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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鼎天然气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 时间:2014-05-20 13:37:49
目 录
第一章 安全管理制度总则... 3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制及职责... 5
第三章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8
第四章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9
第五章 火险隐患立、销案制度... 14
第六章 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制度... 15
第七章 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制度... 17
第八章 天然气管网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8
第九章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21
第十章 生产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处理制度... 23
第十一章 抢险、抢修管理工作制度... 28
第十二章 天然气置换、点火安全管理制度... 29
第十三章 天然气输配系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0
第十四章 天然气输配运行系统重要事件报告处置管理制度... 33
第十五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处理制度... 36
第十六章 重特大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 39
第十七章 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41
第十八章 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制度... 42
第十九章 安全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44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制及职责... 5
第三章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8
第四章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9
第五章 火险隐患立、销案制度... 14
第六章 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制度... 15
第七章 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制度... 17
第八章 天然气管网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8
第九章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21
第十章 生产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处理制度... 23
第十一章 抢险、抢修管理工作制度... 28
第十二章 天然气置换、点火安全管理制度... 29
第十三章 天然气输配系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0
第十四章 天然气输配运行系统重要事件报告处置管理制度... 33
第十五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处理制度... 36
第十六章 重特大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 39
第十七章 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41
第十八章 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制度... 42
第十九章 安全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44
第一章 安全管理制度总则
一、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公司对工程施工及运营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切实作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以尽可能克服一切不安全因素,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二、依据
本安全管理制度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以及一系列国家和地方发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在专业技术方面也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颁部标准、行业标准为其依据或全部引用执行。三、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巨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设计、新建、改造扩建以及各类用户的安全管理工作。四、术语及定义
1、资源:为保证安全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各项条件,包括人员、资金、设施、设备、技术、方法等。2、三同时:新建项目要认真做好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搞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3、四不放过:指事故发生后,为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而要求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分不放过。
4、五同时:各部门领导在管理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
6、三不动火:无合格动火证不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7、四全监督管理原则: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8、四查五整顿
四查:查思想、查纪律、查违章、查隐患;
五整顿:整顿操作纪律、整顿工艺纪律、整顿检修纪律、整顿工作纪律,整顿劳动纪律。
9、三定三不交
三定:各部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的整改要做到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
三不交:班组能解决的不交到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交到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交集团公司。
10、六有六查
在检修工作中,为防止事故发生必须要求六有:有检修方案、有安全措施、有书面技术交底、有置换气体吹扫分析报告、有通风照明设施、有关管道的确认资料。
还要求六查:查机具材料、查监护人、查工作环境、查管道容器是否带压、查动火证、查消防器材。
11、三确定三落实:隐患整改要求做到确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确定和落实负责人、确定和落实完成期限。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制及职责
一、体制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消结合”、“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和“隐患险于明火,防范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尽一切可能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杜绝火灾、伤亡重大事故发生,强化管理,确保公司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成立以下组织机构:1、巨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及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任:总经理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副总经理、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各部门兼职安全员
(1)巨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防火领导小组组成及人员
防火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
防火领导小组副组长:副总经理
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2)巨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事故灾难应急指挥组组成及成员
总指挥长:总经理
副指挥长:副总经理
指挥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2、巨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为公司的安全监察部。
二、人员设置
公司设立安全监察部,协助公司总经理搞好日常安全工作。各部门必须设立相应的安全机构及配备最少一名专(兼)职安全员,各重要场站必须配备一名专(兼)职安全员,各班组长是义不容辞的兼职安全员。
三、安全员具备的基本条件
1、熟悉各种燃气的特性和本单位燃气输配系统的工艺流程,并取得国家认可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2、具有一定的消防意识,能熟练使用场站的各种消防器材,遇险能及时排除。
3、认真学习业务知识,能利用各种形式向员工和用户宣传安全使用燃气的知识。
4、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奉公守法、不谋私利,敢于对违纪、违章行为作斗争。
四、安全员职责
1、搜集整理国内外同行业有关安全管理经验资料,总结安全管理工作经验,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或措施。2、定期或不定期负责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按照“三定三不交”和“三定三落实”的原则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作好原始记录备查。
3、对违章、违纪的当事人或班组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
4、对上级领导的违章违规的指令,有拒不执行的权利,并可越级反映汇报,请求裁定。
五、巨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部章程
1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监察部是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对公司各部门实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第二条 安全监察部会必须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落实“四全”管理原则,即“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实行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制。
2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巨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1名,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安全监察部。
第五条 巨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各部门建立相应的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各班组长担任。
3 职责
第六条 认真贯彻国家和各地方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并通过各职能部门实施。第七条 研究、决策本公司中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听取各部门的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第九条 审定发生事故单位安全工作情况,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使员工从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所在的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对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的先进单位、个人和所在单位的领导提出奖励建议。
4 工作方法
第十条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听取各部门的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并对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会诊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本着“三定三不交”和“三定三落实”的原则进行整改。第十一条 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不含节假日)。每一年不少于一次灭火实战培训及安全月安全宣传和安全学习考试等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在主任、副主任或大多数委员提议下,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策紧急的安全重大问题。
5 附 则
第十三条 巨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安委会常设机构,即安全监察部每月负责督促、安排、检查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本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积极督查安委会所做出的各种决策的落实情况。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巨鼎天然气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于二零一四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第三章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一、厂站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易发火花的通讯摄录设备进入燃气生产区。二、严禁未办理动火手续在厂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坚决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
三、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燃气区工作。
四、严禁穿铁钉鞋进入燃气区工作。
五、严禁用汽油溶剂擦洗各种机动车辆、衣物、工具和地面。
六、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燃气区和专业车辆在燃气区内检修作业。
七、严禁在场、站内就地排放轻质油品,瓦斯和化学危险品。
八、严禁在燃气区内用金属工具敲打管道、设备、设施和用黑色金属工具进行检修作业。
九、严禁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和设备。
十、严禁损坏生产区内的防爆报警设施及设备。
第四章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为强化巨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
凡巨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各部门、各岗位、各场站、各工程均应遵守本制度。
二、新增设备应按国家防火安全进行设计,必须符合“三同时”的方针,并经验收和防火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运行。
三、加强设备管理,搞好设备维修保养,做到定期检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二、防火防爆规定
第一条 禁火区域严禁运用明火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须按下列规定执行:(1)因设备不能拆卸,必须就地动火作业时,动火单位应按动火管理规定,填写动火申请,写明动火部位、动火时间,并拟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确定动火监护人,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动火作业,动火证过期不用,一律另行申请。
(2)动火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措施等。必须做到“三不动火”和“六有六查”的有关规定。
(3)动火完工后,明确检查无火源及残留火种和其它隐患后,方能报告监护人和当时值班人员撤离现场。
第二条 加强监督检查,做好防范工作
(1)禁火区域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非防爆通讯、摄录器材进入生活区及生产辅助区域,非防爆区不准室外吸烟,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禁火区域严禁穿化学纤维服装和铁钉鞋进入。
第三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凡存放和使用的易燃易爆品、油类、电石、气瓶等,必须选择安全地点,分别存放。
(2)凡是贮存天然气的容器,必须控制在设计许可的工作压力下运行,当夏季高温时期应采取喷淋降温措施。
第四条 维修人员注意事项
(1)无安全保证措施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在禁火区明火作业。
(2)在禁火区内作业,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用工具敲打运行中的设备和设施。
(3)机修人员接到检修通知单后,方可进入场、站区工作。且运行人员必须到现场配合检修。
(4)站、场运行人员按操作规程、检修部位及相关的阀门、管线及设备做好准备工作,并确认“六有六查”后方可检修。检修工作完成后,运行人员应对检修部位及相关的阀门、工艺管线、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检修工作方告结束。
(5)检、运双方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提出注意事项,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双方的检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并存档。
第五条 消防设备、设施使用和管理注意事项:
(1)各部门、部位设置的灭火设备和工具应指定专人保管,做好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消防工具完好适用。
(2)一切消防设备、器材,必须放置在使用方便的地方,并有明显标记,不准随意挪动和损坏。
(3)设置在地面以下的消火栓应经常进行检查,保证灵活好用。五米以内不准堆放任何材料。
三、各级人员防火责任制
第六条 总经理防火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经常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督促安全防火工作。
(3)年度计划工作安排时,要做到安全与生产工作“五同时”,并要突出安全防火工作的计划措施。
(4)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认真听取工作汇报,总结经验,布置工作任务。
(5)追查火灾事故原因,对肇事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场、站班长防火责任制
(1)领导场、站的防火工作,具体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有关规定。
(2)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教育,监督和指导员工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本场、站不能解决的,要迅速报告上级领导研究解决。
(4)组织本场、站义务消防,搞好消防训练,加强防范,提高灭火水平。
(5)在上级领导下,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追查火灾事故原因,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6)指定专人负责消防设备的管理、维修,保证消防设备和器材完整好用。
(7)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防火防爆的规定。
(8)监督落实各部门有关防火防爆的规定。
(9)对员工进行防火防爆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防火检查。
(11)协同有关部门对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总结与推广防火防爆的先进经验。
第九条安全员防火责任制
(1)协助防火防爆部门贯彻执行防火防爆安全方面的政策、指示、规程和法令等。
(2)协同防火防爆部门做好防火防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协同防火防爆部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第十条 班组长防火责任制
(1)带头和督促员工遵守防火防爆安全制度,如有违反者,责令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领导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义务消防员防火责任制
(1)努力学习防火防爆和消防知识,积极参加消防业务训练,提高防、灭火本领。
(2)带头遵守防火防爆制度,并在本班组进行防火防爆宣传,在实际工作中起模范作用。
(3)负责本岗位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良好状态,以备应用。
(4)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原因,吸取教训,不断改进防火工作。
第十二条 员工防火责任制
(1)维护防火防爆设备、设施的完好齐全,严禁随意使用和移动。
(2)严格遵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3)发现火灾火险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及部门,同时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进行扑救,并认真保护好现场。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防火责任制
(1)严格带头执行公司及场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
(2)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禁止穿钉子鞋和带手机及火种进厂且必须佩戴安全帽。
(3)允许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带阻火器方可入内。
(4)一旦厂内有火灾火险,除及时报告外,还应维护好现场秩序并协助有关部门灭火。
四、要害部位人员防火责任制
第十四条 场、站区防火责任制(1)场、站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凡进入场、站区参观者检查人员须做好引导和安全宣传工作,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由专人陪同,外来实习的要由公司批准并由人事部门交待给相关部门方可出入,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的一切管理规定。
(2)当班人员当班期间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且禁止带手机,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操作纪律,在规定的参数内运行。
(3)保持场站内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和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4)定期检验报警及安全设施,使其处于完好、灵活的状态。
第十五条 配电室(电工)防火责任制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配送电的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
(2)认真进行巡线检查,防止线路超负荷运转,禁火区不准拉临时线。
(3)保持配电室内清洁卫生,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定期做好设备和设施的防雷和静电接地检测,做好记录。
(5)室内配置的消防器材,要切实保证有效实用。
(6)场、站内发生火险时,立即切断一切电源,坚守岗位待命。
第十六条 维修电气、焊工防火责任制
(1)认真执行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和禁火区的防火规定。
(2)作业前坚持“六有六查”工作,并消除附近的可燃物品,各设施之间保持应有的安全距离。
(3)氧、乙炔气瓶严禁曝晒和接触油料,用完后必须分别入库。凡是人工能搬动的焊接件必须搬到安全区内焊接。反之,必须按级报审并达到有关要求后方可作业。
第十七条 仓库防火责任制
(1)凡是性质相互抵消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别存放。
(2)照明要根据存放物品而定,做到人离灯灭。
(3)配备与存放物品相配的灭火器材,并有效实用。
五、附 则
第十八条 当以上规定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巨鼎天然气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之起生效。
第五章 火险隐患立、销案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防火安全工作,保护投资者的财产不受损失及公司的供气安全,本着“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特制定本制度。1、巨鼎天然气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公司的安全专项工作,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本公司的安全工作,最后由安全监察部向总经理汇报。
2、各专(兼)职安全员要不断提高防火水平,对场、站及有关设施出现的火险或其它隐患能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
3、查出的火险隐患,各部门的防火负责人必须详细登记,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安全检查整改意见通知单”。
4、“安全检查整改意见通知单”应书写整齐,文理清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时间
(2)被检查单位
(3)被检查部位
(4)存在的问题及问题性质
(5)整改要求及整改期限
(6)签发单位及签发人
(7)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5、被检查部门接到“安全检查整改意见通知单”后,要认真研究,根据“三定三落实”、“四查五整顿”和“六有六条”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改,以消除火险等隐患。
6、对于部门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公司安全监察部将对一些重大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决策,决策前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7、对于已经整改的火险隐患,整改部门应写出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呈送给发“通知单”的部门领导,经该部门追踪复查确认合格后,在原登记本上方可予以登记注销此火险隐患。所有资料必须整理存入安全工作档案备查。
第六章 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制度
1、为了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及防范事故的能力,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2、对新员工必须进行公司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和班组(站)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1)公司级(一级)教育:
对象:新调入或分配到项目公司人员。
内容:全面介绍本企业工作性质和特点;燃气企业在城市工业生产及居民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天然气输供及应用基本常识;国家、各级政府的有关安全法规;本企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管理制度等(每半年组织新入职员工进行一次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
时间:不少于2小时。
要求:与公司教育结合进行,由有关部门分别按专业进行。达到了解本企业基本性质,具备一般知识,未接受规定教育内容者不得分配工作。
(2)部门(二级)教育:
对象:新分配到场、站的人员和内部调换工种的人员。
内容:本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性质、分工及其在公司所占有的地位;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各项应遵守的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对该人员分配岗位的职责和范围,安全技术要求等。
时间:不少于4小时。
要求:到岗前由主管领导,安全员和技术负责人分别进行讲解。达到了解本单位工作的特殊性质及有关专业知识,本单位制订的有关制度,明确分配岗位的重要性,未按规定内容受教育者,不得分配到具体岗位。
(3)班、组、站(三级)教育:
对象:分配到本班、组岗位的人员。
内容:了解所在岗位的工具设备技术状况和应遵守的操作规程;本班、组执行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报告方法,保卫制度。
时间:不少于6小时,并在工作中经常进行教育。
要求:由班组、站安全员负责进行,达到熟知本岗位设备状况及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要求、事故应急措施。未按规定内容进行教育并未达到要求者不得上岗。
3、对新聘入员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而分配工作者,若发生事故,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单位和领导负完全责任。
4、对特殊工种员工(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等)必须经过学习培训或按期复训,考试合格,获得国家规定的合格证,方能独立上岗操作。
5、对调换工种的员工,必须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6、公司新员工的安全教育按公司现行规定进行,公司员工下派各部门同样要接受各部门的安全培训。
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投产前,必须制订新的安全技术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安全技术部门考试合格或认可,方能上岗操作。
8、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或张贴安全标语,出安全简报、墙报或板报(所、场、站至少每月一次),召开不定期的安全讨论会等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9、安全教育和培训要坚持不懈地进行生产运营部每月一次,班组每周一次;工程技术部施工期间每月至少一次,市场客服部、行政综合部、物资采购部每季度至少一次安全培训。公司每季度1次,活动内容以安全和生产技能为主,并结合公司或集团的工作进行,也可交流推广、讨论同行业的先进经验或事故案例,以开阔视野,积累更丰富、实用的经验。
10、交流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
第七章 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制度
1、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安全防火管理工作,一切按安全规定办事,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以保障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平稳的供好气。为此,特制订本制度。2、本制度是根据国家关于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
3、巨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为公司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
4、各部门也要层层确定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也要与本公司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防火法规,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努力搞好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防火工作,组织实施安全、防火工作计划。
(3)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教育员工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4)把安全生产、消防、劳动保护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重要管理工作内容,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各项生产经营工作中的安全、防火问题。
(5)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研究,按权限范围批准对违章、肇事有关人员的处理决定。
(6)搞好安全、防火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
6、奖励与惩罚
(1)按安全、防火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每年组织评比一次,成绩突出,实现全年安全无事故者,公司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2)对于在工作中不负责任,不按责任书要求搞好安全、防火工作,事故苗头不断出现,甚至造成重大恶性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行政处分、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天然气管网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天然气输配管理,确保安全平稳向用户供好气,以保障广大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1、对责任片区内燃气管线设施进行查漏,并做好带气作业的外围监护工作。
2、发现并处理责任片区内管线违章占压以及其他破坏、损坏燃气管道和附属设施的违章违法行为。
3、巡检班按工作量大小及人员等情况要合理分配责任区,责任区内的燃气管道和设施出现燃气泄露而责任人没有及时发现并上报的,按照公司的相关条款对责任人进行业务考核;由于责任人没有及时发现并按规定处理,造成责任区内燃气管道发生新的违章占压,新埋设的上下水、供暖、通讯等管线与天然气管线安全距离不够,燃气管道和设施遭到违章损坏、破坏、丢失,按照公司的相关条款对责任人进行业务考核。
4、巡检责任人必须熟悉掌握所辖责任片区范围的管线分布,燃气设施具体位置,知其设施功能,管线走向,地下管道的规格材质、防护情况、压力、腐蚀情况及阀井的供气区域等,并且能识别图纸。
5、巡检责任人对所辖区域内燃气外网中低压管网每日全面巡回检查一遍,厂区中低压管道用气旺季每周一次,用气淡季每半月一次(用气旺季为每年1、2、3、4、11、12月份,其他月份为用气淡季)重点地段应增加巡检次数,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主动处理,结果明确,反馈汇报及时,记录详实、清晰。
6、巡检人员对所有中、低压埋地管线每年进行两次打眼查漏,时间为5月1日----5月31日,10月1日---10月31日,但是由于受到天气、工作量较大等因素的影响,可适当延长打眼查漏时间。(具体操作要求为:中压眼距6米,低压眼距4米,深度30厘米。)测出漏气点依据现场管道情况综合分析,根据所漏气的范围、浓度及周围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情况布局确定开挖的时间,最终保证管网的正常运行。发现漏气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做好原始记录,同时进行维修后的回查,要如实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对新接点通气的管线,三天后要进行各种阀井的查漏,一周后进行一次打眼查漏。每次查漏工作完成后,要将查漏情况如实记录并汇报。
7、巡检责任人每周要对所辖责任区内的中低压阀门井、中低压干线旁、庭院管网楼前管旁5米范围内的上下水井、暖沟、通讯井、公共过道(阀井)等其他密闭空间进行一次拉网式查漏,5米范围内无其他井室的,扩大至25米范围内的其他井室。其他重点施工区域,由片区负责人随时增加检漏次数,重大节日增加一次,发现漏气及时汇报并认真记录,严禁漏检、欺瞒不报。
8、巡检责任人定期对所辖区域内所有居民室内、企业厂区燃气明管、用气设备及阀井进行查漏,居民室内每年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及查漏;企业厂区中低压明管用气旺季每周一次,用气淡季每半月一次(用气旺季为每年1、2、3、4、11、12月份,其他月份为用气淡季);对查出的漏气要求及时主动处理,结果明确,反馈汇报及时,记录详实、清晰。
9、巡检责任人做好保护管道安全的宣传工作,发现有违反管道保护条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负责处理辖区内管网燃气设施的违章施工、违章占压等安全隐患和违章事宜,无法处理的及时汇报,做到工作主动、积极,多想、多问。
10、巡查时发现在燃气管网上方和燃气设施旁施工必须及时按规范要求告知对方并发放《保护天然气管道告知书》,造成严重隐患或者情节恶劣的及时制止并汇报。
11、巡检责任人对所辖的燃气中低压管道的重点施工或造成泄漏的,要进行现场监护,对监护区域随时跟踪检查,并于每周安全生产例会汇总本周巡检工作情况。
12、建筑物、构建物违章占压行为,发现后及时制止并汇报;发现管网设施标志损坏丢失,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齐并汇报。
13、巡检人员参与本责任区域内的联合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认真合验。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汇报,直至问题得到处理;
14、按照作业规范做好带气作业外围监护和漏点定位开挖的安全监护工作,监护职责:
(1)负责外围40米内无明火或流动火源;
(2)禁止闲杂人员、机动车辆进入警戒区;
(3)严守岗位,禁止在作业期间串岗、脱岗。
(4)按照处理漏气点作业方案的要求,监督完成处理漏气坑的开挖工作。(方案根据实地决定沟槽开挖的尺寸,沟槽宽度不小于2.5米,最终以确保安全为前提。)
15、按照公司考核要求,巡检人员每日要认真填写巡检工作日志,必须做到工作记录真实完整,每日工作轨迹清晰。
16、巡检责任人日常工作要以自己所辖责任区为中心,没有调拨通知,工作时间内不准擅离责任区范围;严禁酒后上岗,工作中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17、巡检人员要正确合理使用测漏仪,妥善保管,严禁摔、碰、进水等不规范操作而影响仪器正常使用。
18、巡检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主动及时处理各类问题,自觉遵守操作规范和各项考核制度,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19、巡线员在巡检过程中,因道路建筑施工、市政施工或其它专业施工可能出现影响管道安全的情况,应向施工单位提出管道保护要求及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并建档备案外,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20、对穿、跨越地下隐蔽工程、河道的天然气管道,应有确保安全运行的技术防范措施,并且建档定期进行检查。
21、运行的阀井,应保持井圈、井盖完好无损,标志明确,阀门启动灵活,关闭严密,无泄漏,阀井内无积水,维护良好。
22、运行的调压室、调压柜和调压箱等设备应达到安全,平稳运行。其输出压力合格率达100%,维修合格率达100%。调压工每天按工作计划进行巡检,做好记录,在其周围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良好的通风。
第九章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搞好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动火作业按计划顺利实施,做到安全作业,按时恢复供气,特制定本制度。对于违反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违反安全制度进行处罚。1、所有动火作业,均应落实现场防护措施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坚决做到无现场防护措施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的动火作业一律不得实施,并应对此做好记录。
2、在施工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灯和照明设备,保证行人和过往车辆安全。
3、施工动火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对操作坑、电器设备和焊接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
4、现场负责人应准时到达现场,对参与动火作业的施工班组进行全面检查,即“六有六查”,达到要求后进行停气安排,当确认管线压力符合作业方案要求时方可通知管道施工人员开始操作。
5、动火作业并经现场监护人确认完成后,由现场负责人通知有关人员切断放散阀,缓慢开启阀门,恢复供气。
6、如出现设备问题、气停不死的情况,应由现场负责人将情况通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扩大停气面积。
7、如因情况紧急,现场负责人可一边采取紧急措施,一面向主管领导汇报,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8、参与现场动火作业的班组和个人,一定要按计划安排,准时到达施工现场,如无故推迟动火作业进行,造成推迟恢复供气时间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现场参加动火作业的班组和个人,开关阀门和实施动火,一律要服从现场负责人指挥,不得私自启动和操作,否则,造成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一切责任。
10、现场负责人在现场要带头执行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且严格执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违章指挥,否则,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11、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1、2类动火作业由部门领导负责;3类动火作业由部门副职负责;4类动火作业由部门助理和现场代表负责。(1、2类动火作业如部门领导有事,可委托部门副职负责;3类动火作业可委托部门助理和现场代表负责;4类动火作业可委托下属的施工、维修队队长负责。)
12、因故不能实施的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查明原因,耐心地给用户作解释,并将情况及时向公司生产运营部汇报。
第十章 生产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处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员工伤亡事故及设备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以及生产和工作时发生的事故,均属于生产事故;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属于火灾事故。
二、各类事故的划分
第三条 凡造成该单位停产半日以上(不含半日),影响完成当地公司日输计划25%以上;造成大面积(500户以上)停气三天以上;生产设备严重损坏,修复费大于100000元以上;烧毁财物损失50000元以上的事故均属重大事故。第四条 造成停产半日以下,影响用户200~500户以内;设备零部件损坏,修复费用为5000~10000元以内的事故,烧毁财物损失10000元以内列为一般事故。
第五条 凡未达到上述后果者,列为小事故。
第六条 人员伤亡事故分为死亡事故、重伤事故和轻伤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为重伤事故:
(1)经医生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性的。
(6)手部伤害:
① 大拇指轧断一节的;
② 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
③ 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或残疾可能的。
(7) 脚部伤害:
① 脚趾斩断三只以上的;
② 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或残废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上述各点,由各项目公司行政、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劳动部门审查确定,并报公司备案。
(10)凡不属上述情形者,均列为轻伤事故。
三、事故调查与报告
第七条 死亡事故的调查与报告。(1)发生死亡事故后,事故的所在单位应及时向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监察部和所在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公司安全监察部除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报告主管上级单位外,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事故所在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认真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事故。参加调查人员,均须在事故调查材料上签字。
(2)在死亡事故发生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监察部报告;事故所在单位限十日内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第八条 重伤事故的调查与报告。
(1)发生重伤事故时,事故所在单位,除积极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外,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安全监察部报告。公司安全部门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主管部门。同时,公司组织现场会和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参加调查人员,均须在事故调查材料上签字。
(2)自重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事故所在单位限七日内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第九条 死亡事故的现场清理工作,须在上级主管部门的许可下,方可进行。重伤事故的现场清理工作,须经公司安全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 职工在工作中发生轻伤事故时,应逐级将基本情况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并在事故发生时7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发生重大事故未遂时,除逐级上报外,事故所在单位于三日内将事故调查初步结果书面报告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十一条 职工因工负伤,休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者,所在单位要在三日内口头报告公司安全部门并填写事故报告表,单位领导和安全员签字,并报安全监察部。
第十二条 凡发生事故者,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的,产生的后果自负。
第十三条 重大事故的调查与报告。
(1)发生重大事故时,事故所在单位,除及时妥善处置和保护现场外,应在2小时内向总经理、安全监察部及公司主要领导报告。公司安全监察部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主管部门,同时,公司组织现场会和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参加调查人员,均须在事故调查材料上签字。
(2)自重大事故发生之日起,事故所在单位限十日内报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公司在一个月内提出上报的事故报告。
(3) 发生重大未遂事故时,除逐级上报外,事故所在单位于三日内将事故调查初步结果书面报告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十四条 一般事故的调查与报告。
(1)发生一般事故时,事故所在单位,除及时妥善处置和保护现场外,应在半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同时,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参加调查人员,均须在事故调查材料上签字。
(2)自一般事故发生之日起,事故所在单位限七日内报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第十五条 在生产活动中,发生小事故时,应逐级将基本情况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监察部,并在事故发生时7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四、事故责任追究处理
第十六条 对于一切事故,必须按照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追查。同时要作好登记,如实报告情况。如有隐瞒不报,虚报或拖延报告等,除责成补报外,责任者和各单位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总部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并予以严惩。
(1)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就让职工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3)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有条件有能力解决而拖延不改,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4)工作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5)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有条件有能力但拖延不改,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6)由于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造成伤亡事故的。
第十八条 根据事故严重性,按公司批准的该单位的人均奖金额标准,折算百分比扣发月考核工资。
(1)重大未遂事故
直接责任者100%;
基层责任领导20%;
间接责任者20%;
所在班组成员10%。
(2)重伤事故和一般事故
基层责任领导20%~100%;
直接责任者100%;
间接责任者50%~100%;
所在班组20%。
(3)重大事故和死亡事故及多人轻伤上报事故或一次三人以上的重伤事故
基层责任领导50%~100%;
直接责任者连续3个月100%;
间接责任者100%;
所在班组50%。
第十九条 有下列违章违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均根据情节轻重程序给予扣发一定的绩效工资。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扣发绩效工资
① 由于认识不到,意料不到的技术问题而导致轻伤事故的单位或个人;
② 未经人力部门核准,擅自调配其它工种员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单位或个人;
③ 为应受处罚的违纪者进行辩护或讲情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发月绩效工资的20%
① 对重大事故隐患或恶劣的劳动条件,在限期内有条件,有能力整改而拖延的单位责任领导和所在班组;
② 对发生未遂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领导和责任者;
③ 在生产、工作变化,不制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虽制订但未报安全监察部审定就进行操作的单位有关领导。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月考核工资的50%
① 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包括未采取防护用品或使用不正确者);
② 见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制止、不作违章登记处理或报告的所在班组长。
③ 特殊工种员工或新员工拒绝安全技术考核或不听从管理者;
④ 对重大事故隐患或恶劣劳动条件,在限期内有条件,有能力整改而拖延不改的基层主要领导和所在班组长。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连续扣发两个月绩效工资的100%
① 对制止违章作业者进行围攻、谩骂、殴打或打击报复者;
② 搞乱、破坏未经调查的事故现场者;
③ 对因有重大隐患、问题已报安全部门停用的设备及设施,未进行维修就擅自启动运行或使用的单位主要责任领导和有关责任者。
第十一章 抢险、抢修管理工作制度
1、为确保公司安全平稳供气和用户安全用气,在天然气输配系统和用户用气过程中,出现突发安全事故时,能迅速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2、凡进行抢险、急修的人员,应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任何人不得在抢险、急修工作中各行其是,自作主张。
3、抢险急修值班人员,不得无故脱岗外出。因工作需要,公司员工同样有参加抢险、急修工作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推卸。
4、抢险车必须作到车况良好,值班车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任何人不得用于与抢险、急修无关的事。
5、用于抢险,急修的工具、设备、灭火机具应专人负责,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必须保证抢险、急修工作的需要。
6、抢险、急修人员接到事故通知后,必须保证在1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并按现场负责人的要求进行处置。在尽快的时间内完成抢险、急修任务。
第十二章 天然气置换、点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实现安全平稳供气,防止重大天然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搞好天然气输配系统及用户的置换、点火工作,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凡由公司管理的天然气调压室(箱)、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用户室内外管道及用气设备的天然气置换、点火都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运营部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出相应的置换、点火管理办法。
二、用户部分的天然气置换点火
第四条 新用户的置换、点火必须具备的条件:(1)民用户通气前必须现场进行气密性试验,500mmH2O,10分钟无降压为合格。
(1)天然气安装已竣工,天然气设施已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符合要求。
(2)已完成对用户用气前的燃气管理和燃气安全使用手册的发放。
(3)没有违反燃气管理规定和安全要求的现象。
(4)抢修班为用户安装好燃具,接好连接管道,保证无泄漏。
(5)置换点火现场必须绝对保证无任何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
第五条 维修、更换天然气管道或设备后,应严格检查测试,确保无泄漏后,方可进行置换点火。
第六条 应制订严密的置换、点火方案,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并且由专业人员操作。民用户400户以上和重要大型公共、商业用户的天然气置换、点火应制订严密的置换、点火方案,报本单位主管生产负责人审核,并由生产运营部统一存档。
第七条 在置换、点火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彻底清除安全隐患。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置换,经安全测试合格后,再调试、点火。经全面检查符合运行要求后,方可通气投入运行。
第十三章 天然气输配系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凡是由公司管理并验收投入运行的输配气管道、调压室等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的,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第二条 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制度:
(1)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作业项目,报生产运营部并转报基地管委会和总经理审查批准,由安监部签发“动火证”方能进行施工。
① 因动火作业停止日用量5000m3/日以上(或镀锌行业等不可中断的)工业用户及公用、商业用户用气。
② 因动火作业停止民用户用气在1000户以上(含1000户)。
③ 直接在储气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
(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作业项目,报公司生产运营部转报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由安监部签发“动火证”后执行。
① 因动火作业停止民用户用气500户以上(含500户)。
② 因动火作业停止日用量3000m3/日以上的工业用户用气。
③ 因动火作业停止涉外公共用户及1000m3/日以上(含1000m3/日)商业用户用气。
④ 在管径DN250mm以上的输配管道上进行动火作业。
⑤ 在输气压力为0.2MPa以上的(含0.2MPa)输气管道上进行动火作业。
(3)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作业项目,报公司运营部审查批准转报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安监部签发“动火证”后执行。
① 因动火作业停止民用户50户以上(含50户)。
② 因动火作业停止工业用户用气。
③ 在管径DN250mm以下的输配管道上进行动火作业。
④ 在输气压力为5KPa以下的(含5KPa)输气管道上进行动火作业。
⑤ 在配气站及调压室的输配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
(4)除上情况以外的动火作业项目,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后报副总经理,并在动火作业前电话通知生产运营部,并由生产运营部做好记录并备案。
第三条 动火作业申报审批程序
(1)凡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应首先提出申请报告,然后按第二条之规定,审查、批准后执行。
(2)一切动火作业必须填写《动火证》按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分别由各级负责人签字批准。
(3)一切动火作业在申报填写《动火证》时,必须具有安全技术措施,对第二条一、二款规定的动火作业应另做出书面作业方案(含运行方案、施工操作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等),否则不予审批。
(4)动火作业申报应提前进行。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范围的作业应提前2日以上;第二款规定范围应提前2日以上;第三款规定范围应提前1日以上;
第四条 动火作业的实施
(1)凡属本制度规定范围的作业项目,由单位副总经理负责现场指挥,生产运营部组织实施,安全员现场监督,并由生产运营部部长负责天然气运行调配工作,由安全监察部的人员对施工作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以及进行现场监护。
(2)因特殊情况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有关领导必须临时指派有一定安全知识的人员,负责其安全工作,进行现场安全监督。
(3)动火作业实施,必须严格按批准方案和有关规定执行,否则监督、监护人员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对造成的后果,首先追究现场指挥者、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第五条 动火作业生产调配及安全技术措施
(1)动火作业所需各工种人员,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
(2)各工种负责人,必须服从动火作业现场指挥者的工作指令,并按时汇报工作的进度及完成情况。
(3)动火作业现场设专人统一指挥,除指挥人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随意指挥和改变动火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
(4)动火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交通值班车辆,以备使用。
(5)参加动火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6)切断气源、放散,待管内燃气压力降为零时(表压),方可在正压下进行动火作业(严禁输气管内形成负压)。
(7)管径在DN250mm以上的输气运行管道,必须在动火点两端5米左右,安装隔离球(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以保证动火作业安全。
(8)动火现场,乙炔、氧气瓶和动火点三者间的相对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9)动火过程中,遇有窜气或泄漏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待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
(10)运行管道割开后,如火苗熄灭,第二次动火前,应先用检测仪测试,再试火,确定安全无误后,方能进行焊接。
第六条 动火作业中临时扩大停气范围的规定
在动火作业中,如情况特殊,确需临时扩大停气范围的,须由现场负责人报单位总经理,经领导同意后,制定合理的方案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七条 动火作业的停气时间应严格按动火证规定时间施行,若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的停气时间,要纳入考核。
第八条 动火作业前,应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受影响的重点用户及团体民用户。
(1)凡属公司管辖的用户由公司生产运营部通知市场客服部,由市场客服部负责通知。
(2)属本制度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范围内的动火作业。除通知用户外,并由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通过新闻媒介报道信息,根据需要及时通报安监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四章 天然气输配运行系统重要事件报告处置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天然气输配系统安全正常有序地运行,对其所发生的重要事件信息能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天然气输配运行系统人员,对所发生的重要事件的报告及处置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天然气输配运行系统所发生重要事件的报告及处置除遵守本制度外,还应同时遵守本地区的有关规定。
二、重要事件报告处置组织、分工
第四条 公司生产运营部为公司天然气输配运行系统重要事件报告及处置的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有关信息,并向当地安监局及市委、市府报告所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公司同时向集团报告。第五条 公司生产运营部门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重要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并负责重要事件处置实施的现场指挥工作。
第六条 公司生产运营部建立的抢险、急修队伍,要配齐人员,保证交通、通讯、检测、抢修及消防等设备配置完善并使用可靠,负责重要事件处置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公司生产运营部及公司各类专职抢险、急修人员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确保重要事件的报告和处置信息畅通。
三、重要事件的范围
第八条 生产运营部须向安全监察部上报的重要事件范围:(1)因检修、更换设备停气、降压;
(2)因动火作业停气;
(3)因用户拖欠气费对其采取停气、降压;
(4)燃气管线、站场及用户发生或因燃气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
(5)管线、站场发生严重燃气泄漏事件
(6)门站进站压力不足0.4MPa及低压管网压力超过5000Pa的压力异常事故;
(7)发生10户以上民用户计量表冲表事件;
(8)管网发生水堵造成一幢楼房以上的停气;
(9)因抢修、急修停气、降压;
(10)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11)管网输配系统重大设备事故。
第九条 公司须向基地管委会及市委、市政府和集团公司上报的重大突发事件范围:
(1)城市供气管道或设施泄漏严重(如燃气干管断裂、输配设施严重损坏等)、燃气爆炸、火灾事故;
(2)因其他等原因造成上万用户用气不正常;
(3)气源压力偏低影响整个基地内正常供气;
(4)重大设备事故及人员重大伤亡事故。
四、重要事件的报告
第十条 因动火作业停气应按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提前进行申请报批,其中生产运营部零星户需停气换管的动火、接管作业;因设备检修、更换的停气降压须提前报告;因用户拖欠气费对其采取停气、降压,实施前应事前报告公司安全监察部,并经公司领导同意许可后方可进行,还应遵守当地的《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发生第八条4—11项重要事件,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公司生产运营部报告,生产运营部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对其中发生第九条所列的重大突发事件生产运营部值班人员要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通知本部室负责人,并及时向当地管委会值班室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和集团公司。
第十二条 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内容包括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起因、造成的影响及严重程度,处理意见及处理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紧急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生状态及处理措施等。对处置过程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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